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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职院招字[2007]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8届毕业生派遣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有关部门: 省劳动厅、人事厅、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转发《教育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5号)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和教育厅关于就业派遣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2008年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毕业生离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安排如下: 一、切实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提上突出位置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毕业生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政治稳定,关系到学校的发展。毕业生能否顺利离校,顺利就业是体现学校对学生关怀,体现学校服务于学生主体的重要工作。因此,各系部及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广大毕业生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安排部署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和派遣离校等各项工作,确保所有毕业生顺利离校,平安离校,高高兴兴离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部门一把手亲自负责制度,认真研究,细致安排,抓好落实。对毕业生教育、派遣、离校等各项工作都要以求实的态度,以负责任的态度帮助他们解决好各方面的困难,决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 今年我校共有2321名毕业生,人数较多,任务艰巨,就业压力特别大,就业任务十分艰巨。因此,要明确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毕业生就业率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各系要督促已签约的毕业生尽快交回协议书(合同就业的要有劳动合同),掌握每一个毕业生具体情况,做到不重不漏。 抓紧抓实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各系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力促就业。当前,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择业心态、择业观念问题,各系、班主任、辅导员要深入到学生,做好思想工作,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去,到社会和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到部队去,在社会的大熔炉里锻炼成长。要摸清大学生的就业心理,针对性的予以指导;要特别关注贫困大学生的就业,“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服务,促进和营造毕业生平实求职、积极就业、大胆创业的氛围。 今年,学校招生就业处共举办了两次大型招聘会,近30场专场招聘会,从2007年9月至今,共有144家次单位招聘我校学生,提供了质量较高的就业信息3894条(人),有效地促进了毕业生就业,信息数量已远远超过毕业生总数。但是,毕业生一方面有业不就,另一方面毕业生签约情况不理想,说到底是一个就业观念、就业心态问题。各系要加强毕业教育,鼓励学生到社会需要的地方去,努力提高一次就业派遣率。要积极引导,大力支持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正确定位就业层次。多年来,毕业生择业期望值偏离现实问题十分明显,特别是部分专业,社会需求很多,单位条件也不错,毕业生左挑右捡,殆误时机。这说明我们一些工作做的还不到位,依旧还在用“精英教育”的思想在指导“大众化教育”的毕业生,应该给学生讲清,毕业生是接受了专业教育的普通劳动者,要面对现实,踏实就业,从而努力营造平实求职的氛围。 要严格规范毕业生的择业行为,建立毕业生择业信用制度,坚决杜绝已经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未派遣前就申请改派或买卖协议书和与多家签定协议的情况,坚决制止多头签订协议的情况。买或卖协议书的毕业生一律不再补办协议书,且要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用人单位一经签定就业协议,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出具解除协议的手续),一律不予调整或改派,毕业生就业协议继续实行对号管理,使用别人的协议书签定协议,一律不予认可,不办理毕业手续。转借协议或者借用别人协议签定的就业协议一律不予办理派遣手续。 ⑴对到民营、非公有制企业的毕业生可以先派遣,签订协议的由当地教育部门或人才市场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户口与档案可落在就业地。 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要签定《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要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近期照片2张)6月15日前交回学校,6月20日前审核,审核后学校方可为毕业生办理为期两年的档案托管、户口托管协议。 ⑵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交纳协议书的时间为6月20日前,此前交纳的协议7月初派遣,6月20日后交纳协议书的,2008年9月中旬后派遣。 ⑶合同就业的毕业生,6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协议交回学校,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否则9月中旬后派遣。 ⑷升学或参军的毕业生,必须凭相关手续到招生就业处办理其他离校手续,否则按照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⑸其他未签定协议的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和创业的毕业生,11月底前交回协议书,按照正常手续派遣。否则,12月一律派回生源地。学校在学生毕业后两年之内仍然负责为其办理派遣、改派和调整。 ⑹凡是报名到西部服务、到乡村担任村干部、晋西北计划、项目就业的毕业生,可凭有关部门证明及本人的申请,暂时缓派。考研和升学、参军的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将协议书交回学校。各系要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今年要继续把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工作实绩等工作与各系、部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适应社会需求,逐步加大需求多的专业的招生数量和规模,压缩不好招生和难就业的专业的招生,促进专业调整,并把就业率列入年底对各系就业工作的考核内容。切实把促进就业和提高就业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到重要日程。 学校已建立了各专业就业率定期公布制度,今后继续实行对就业率达不到50%的专业,要减少或停止招生政策,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的专业,不得增设新的相关专业。要把就业状况作为评价工作实绩的核心指标,列入考核内容。 二、关于毕业生派遣离校工作 1、毕业生答辩完成后,即行转入毕业生德育答辩及离校派遣工作日程。 2、各部门、各系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及早准备、合理安排,确保毕业生毕业及派遣离校工作简便、高效、有序进行。 3、各系要组织好思想教育活动,主要是毕业教育、安全教育、文明离校教育,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队伍、基层党组织、学生干部和学生骨干的作用,有组织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举行一些有意义的纪念活动,也可以组织毕业生对学院的发展建言献策等活动,体现学校对毕业生的关心、爱护和体贴,使毕业生文明离校、安全离校、带着感激之情离校。要做好毕业生鉴定和档案、组织关系等整理工作,与学生资助中心配合做好贷款学生还贷的相关工作。 4、各部门、系部要组织好离校手续办理和财产清理等工作,完成好毕业生鉴定,毕业生档案整理和完善,财产清理,毕业证和报到证发放,户口迁移等工作。 5、离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教务处及时汇总有关毕业生信息,做好毕业证发放的准备工作,及时到省厅办理毕业证。 学生处协调各系检查完善毕业生学历档案等相关内容,做到准确无误,学生档案存留在各系部。 招生就业处做好就业方案的编制,按照派遣日程到省厅办理报到证。 保卫处根据审定后的就业方案,做好户口迁移准备工作。 各有关部门(教务处、图书馆、后勤处、财务处、学生处、招就处、各系等)要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财产清理准备工作,做到心中有数,随到随办。财务处要把欠交学费的名单及时抄送教务处、招就处等相关部门,以便协调行动。原则上以班为单位集中办理。要协调好清理财产的先后顺序,后勤的公寓中心、财务等可以到离校当天办理,不影响学生生活的部门可以先行清理,各系负责组织安排毕业生,协调处理毕业生在财产清理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离校当天,毕业生先行办理公寓财产清理,到财务办理清理手续,然后离校。学生自己要保管好办理完毕后的财产清理单。7月30日、31日学生返校凭清理完毕后的财产清理单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教务处发放毕业证的同时收回财产清理单并留存),列入派遣计划的同学同时到招生就业处领取报到证。 1、毕业生到教务处交财产清理单同时领取毕业证。 2、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两证或毕业证到学生处领取本人档案。 3、列入就业方案集中派遣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招就处领取就业报到证,凭毕业证和报到证到保卫科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然后离校。后勤处要为学生离校乘车提供便利,联系公交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因学生乘车时间原因不能及时离校的要安排食宿。毕业生原则上在规定日程的当日(最迟次日)离校,不得无故在学校逗留。要实行毕业生离校登记制度,各系、班主任要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离校的时间、去向、交通方式,与本人或家庭或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填写离校登记表,由各系汇总后报招就处、学生处备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2008年毕业生派遣离校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毕业生派遣和离校的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毕业生就业
1、协议就业 按照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毕业生就业须由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学生、用人单位、招生就业处各执一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必须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协议书。自制、复印或其他协议书无效”。第20条:“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办理报到手续的唯一凭证,毕业生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为了确保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学校良好的社会声誉,我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实行统一发放,一人一号,对号管理的办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组织关系随报到证转往就业单位所在地。 2、灵活就业(即聘用合同就业) 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即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而是以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可在签订《山西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后,将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托管。毕业生档案、户口关系需要在学校留存时,须在离校时与灵活就业单位签订《山西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同时与学校签订档案、户口托管手续协议,学校可在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免费为其托管户口、档案。否则,参照托管档案、户口的有关规定执行。签订《山西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必须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索取合同表,签订托管协议。 3、项目就业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加支援“西部计划”、“选拔优秀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山西省的晋西北计划”、“三支一扶”等均属于项目就业。项目就业的毕业生接到录用通知后,应持通知书(或相关材料)及时到招生就业处登记。学生可在服务期满后继续享受两年择业期的优惠政策。如果被服务单位正式接受,学校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学校免费为毕业生代理档案、户口等托管手续。 4、回生源地就业或创业 没有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山西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希望回生源地就业或创业的毕业生,毕业离校前本人可选择将其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同时(6月10日前)须向学校提交回生源地就业的申请,学校在7月初办理派遣手续时一并派回生源地。 5、缓派或待就业 毕业时能够在年底前(12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申请缓派,缓派学生不收取托管费。超过缓派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申请派回生源地就业的学生,按待就业处理,档案、户口暂留学校的,参照托管手续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往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6、升学或参军 凡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本科毕业生考研或本、专科毕业生参军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招生就业处联系,交纳通知书复印件并交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如实向单位说明,并征得单位许可或谅解并办理手续后(有相关材料),方可在学校办理其他手续。 二、关于“就业协议书”的说明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统一编号,对号管理,不得转让、复印。毕业生交回就业协议后,如协议书编号与校招生就业处登记编号不一致,该协议书不予认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毁(违)约。特殊情况(或理由充分)须经三方同意,方可办理。否则将不予办理改派手续。 3、考上硕士研究生和专升本、参军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必须将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协议书交回校招生就业处,否则不予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4、 “培养方式”一栏统一填写“统招”,“应聘意见”一栏填写“同意或自愿到×××单位工作”,毕业生本人必须签字。 5、毕业生个人信息由各系审核后在院(系)意见栏盖章,不得留空白;毕业时间统一填写毕业当年7月。学生签完协议后,协议书内容由招生就业处审核后盖章,并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7、 “用人单位”一栏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空缺。双方如另有约定,必须在协议书的“备注”栏中予以明确。 8、 “学校”一栏按以下内容填写(要求毕业生填写):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53-6662129、2955766 邮政编码: 045001 通讯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开发区学院路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传真:0353-2112277、2112933 E_mail:yqxyzsb@126.com 毕业生就业协议要求统一使用碳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 三、签约与违约 1、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毕业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系审核后加盖系公章,并予以登记备案(盖章时要建立登记表备案); (3)用人单位填写招聘意见、单位信息,签字、盖章生效,如有其它约定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4)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加盖公章。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书生效: 〈1〉在学校举办的招聘会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当场签字盖章并已加盖系级公章; 〈2〉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字盖章,并已加盖校级公章; 〈3〉毕业生在学校公布的信息内、毕业生自己联系的用人单位或参加各种人才市场招聘,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并已加盖校、系级公章。 3、毕业生所持学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他人的就业协议书所签协议无效。 4、同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应及时到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并将协议书一份及时返回用人单位、一份交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一份本人留存。 5、学校对毕业生的违约行为实行宏观控制,就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违约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重新择业。 6、违约 (1)报考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继续求学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就业协议书上备注“本人已报考继续升学,若被录取本协议失效”字样。通过研究生考试被录取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取得谅解,毕业生应将所有协议书交回,不按违约对待。 (2)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而被录取升学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①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已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继续求学,但事后报名并参加考试而被录取要求继续升学的。 ②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未与用人单位约定继续求学的事宜,事后报考而被录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不予谅解,拒不出具退函的,就业指导中心不予转档考取学校,后果自负。 ③被录取升学后,拒不通知用人单位,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凡被录取升学不办理有关手续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寄发用人单位。 (3)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公务员,在等待公务员录用期间签订就业协议应向用人单位声明自己考过公务员。如被录取为公务员,在原单位同意下,学校不追究违约责任。 (4)就业协议书签订生效后,其中一方提出违约的,须经学校和另一方同意后才能办理违约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按规定向另两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额在就业协议书中约定。 (5)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已纳入就业计划而没有达到用人单位条件如无“三证(毕业证、学位证、四级证)”等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联系,如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可按原计划派遣。如用人单位不同意接收,按违约处理后,可另行择业。结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无录用单位的,学校将其派回家庭生源所在地。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未加盖校级公章,以丢失或其他非正当理由取得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而被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追究的,毕业生本人应主动向用人单位道歉并取得谅解,按违约处理,否则将其转回原籍。确有特殊原因丢失协议书的毕业当年九月份后方可补办。 (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未加盖校级公章,毕业生以此为由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毕业生须取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或谅解并向学校出示有关书面证明后,退回原就业协议书,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不按违约对待。 (8)应毕业生要求推荐其参加面试并得到用人单位认可后又反悔,不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原则上就业指导中心不再负责向其他单位推荐,在毕业前未能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一律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9)由于用人单位在企业介绍、薪酬、住房、户口、合同年限等问题未尽告知义务,而在学生报到后签合同时有学生不愿接受的附加条款造成学生违约的,学生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派遣、改派 1、派遣:学校派遣毕业生将颁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将凭《报到证》办理接收和落户手续。 2、改派:派遣后一年内(以报到证开出日期为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逾期将不再办理改派手续。申请改派须提交申请书和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原协议书、用人单位接收函件、原报到证及档案通知单等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经招生就业处同意后方可办理。 3、毕业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再负责其就业。档案和粮户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 (1)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用人单位报到的; (2)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4、学校联系用人单位并应学生要求推荐到用人单位就业,签定了就业协议书的,若因本人原因提出解除协议的,不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5、学校每年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派遣手续和户口迁移,其它零散派遣手续、改派手续和户口迁移原则上于九月份开学后开始办理。 招生就业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2:
系部:
专业:
班主任
应有: 人
实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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